文档介绍:火灾隐患治理措施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 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长:略;副组长: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三、 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排查整治范围人员密集场所(1)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3)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4)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5)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6)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牛产、仓储或经营等使川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排查整治内容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川、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四、方法步骤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年月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