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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20/8/14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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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六盘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六盘水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目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各项规划应采用北京坐标系统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城镇个人建房(包括城市居民建房和农村个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第四条 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用地,用地性质按六盘水市总体规划执行,各类建类建设用地适建城市范围表》(以下简称附表一)执行。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未编制密度及容积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附表二)的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八条 附表二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居住小区、施等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按有关法规、规范执行。第九条 建设用地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C—93行。建设用地2万平方米以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附表二执行。第十条多层民用建筑建设用地小于70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设用地小于14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用地小于2000平第十一条 市中心城区临商业干道的建设项目,能为社会提供使用的地面广场、下沉式广场、公共停车场、屋顶平台、通道满足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按附表三《提供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控制表》控制。过原建筑面积的25%已作为开放空间的不得改作它用,不得增加建筑物。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内有不同性质建筑的,应分类划定建筑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属商办或商住综合楼的筑的指标执行,建筑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换算合成。商业面积或者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筑面积 10%,或者只有底层为商业宅面积计算,建筑容积率按附表二中住宅的指标执行。第十三条建设用地可利用地形高差,消防车能直接进入建筑屋面并到达该建筑消防出入口的,其建筑密度第四章建筑间距第十四条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绿化、法规的规定。第十五条住宅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中高层以下住宅间距如下:(一)住宅日照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确建筑高度与建筑正面间距之比 L为1:;(二)住宅正面间距折减,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附表四《不同方位间距折(三)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山墙面对纵墙面,山墙不得开窗挑阳台,进深宜控制在 12米以下,最小间距不得少于10米,临进深大于12米的山墙或山墙开窗的,应按照开窗面日照间距退让,阳台设置不得大于建筑面宽的三分之(四)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住宅1、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的夹角小于或者等于 15度时,按开窗面对开窗面的间距要确定,最窄处间距2、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大于 15度小于45度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5米3、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等于或者大于 45度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3米4、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等于或者大于 60度小于90度时,按山墙面对纵墙开窗面间距控制,最窄(五)当住宅布置利用南向、东向或南偏东、南偏西 30度以内坡地高差时,视利用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对间距折减,折减度以内的北向坡,视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相应加大间距。第十六条中高层以下住宅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7米,山墙不得开窗、挑阳台。山墙与山墙间距大于等于 10米的,山挑阳台。第十七条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之间间距之比为1:,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与相邻住宅的间距,按本规定第十五第十八条24米以下公共建筑之间与中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第十九条高层建筑与中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南北向布置,。。且最小间距不得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