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规范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拨入学校指定帐户的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账户,专款专用,集中核算。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和义务。(-)学校主管科技、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二)学校自然科学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指导工作。军工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的管理由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三)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四)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的约定使用经费,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第四条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赋由各自项目经费承担。第五条严禁违规转移科技经费,牟取私利,损害学校的声誉和技术经济权益。一经发现,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第二章经费拨付与使用第六条各类项目的科技经费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后,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开具科技经费拨款通知单,并将拨款通知单分别送达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接到所承担项目的首批经费拨款通知单后,到所在校区财务机构领取科技经费使用卡。经费使用卡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经费使用卡与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应 对应。在正式结题前,每个项目的经费支出必须在与其对应的唯一经费卡号中进行核算。因项目前期启动、提前开展研究工作而存在项目间借支的,在本项目决算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履行程序申请财务管理部门调帐。第八条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约定有偿使用的科技经费,必须由具备偿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项目组方可使用。此类经费由项目组和担保方负责偿还,并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专项管理。第九条科技经费的使用按本项目的预算执行。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中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按财务核算实际数据出具。课题(预算)制项目经费的使用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其它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项目负责人编制并在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预算执行。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理费用足额列入。第十条军工项目,学校按拨入经费余额的3%计提科技管理费用。其它纵向项目,学校按拨入经费余额的5%计提科技管理费用。根据国家、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纵向项目经费中可以计提科技管理费用的上限低于上述比例的,按其规定的计提比例上限计提科技管理费用。拨入经费余额,是指项目拨入经费中扣除因与其它企事业单位合作或协作而按协议拨出校外的科技经费后的经费数额。第十一条学校对纵向科技项目计提的科技管理费用按下列标准分配:(一)按5%计提的,2%作为校科技发展基金,2%作为校科技管理费,1%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费。(二)按3%计提的,1%作为校科技发展基金,2%作为校科技管理费。(三)依第十条的规定按其它比例计提的,按1:1的分配比例作为校科技发展基金和校科技管理费。第十二条项目组应根据课题任务编制预算,在各类纵向科技项目到款经费中可合理支出设备购置费、设备使用和维护费、能源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议费、通信费、业务培训费、公房占用费、图书资料费、市内交通费、劳务酬金、专家咨询费、助研费等,但用于劳务费等现金支出的科目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其经费额的15%o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的劳务费科目比例上限计提劳务费。第十三条对于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横向科技项目,其拨入经费中按合同约定为委托方代购硬件的费用,学校按1%计提科技管理费用,列入校科技管理费。上述横向科技项目的其它拨入经费、结题时未实际发生的上款所涉及经费和其它横向科技项目的拨入经费,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学校对横向科技项目经费按7%计提科技管理费用,2%作为校科技发展基金,%作为校科技风险基金,%作为校科技管理费,1%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费。第十五条项目组可根据课题任务编制预算,在各类横向科技项目到款经费中合理支出设备购置费、设备使用和维护费、能源费、、差旅费、会议费、通信费、业务培训费、公房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