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虐童案报告(1)调查清楚案件中各人物在事件中的表现。包括小丽家长(父母,祖父母),学校班主任,村民,村支书,以及派出所长。通过分析其在案件中的表现,挖掘出其做出表现的深层次原因,包括社会,心理,经济,伦理,法律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比如在此案中,发生地是贵州毕节,经济落后,生活艰辛,观念闭塞,信息闭塞;小丽父亲小学一年级就辍学务农,等于没接受过任何教育,对教育孩子和理解法律更是一窍不通;当地村民观念落后,存在超生现象,多子多福,重男轻女观念仍根深蒂固,如小丽有一个妹妹,三个弟弟,小丽父亲就有三个哥哥,正是到其结婚时父母已老,不能出力,导致其对父母怨恨,而将怒火发泄在爷爷奶奶最爱的孙女小丽身上。(2)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结合国内外对儿童权益保护和防治家庭暴力的成功经验,提出针对此案的解决办法。为相关研究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目前,由于我国对家庭虐童的调查研究开展的并不是很充分,一些虐童背后的深层原因并未被人们充分知晓,部分原因甚至被人们忽略。比如“清官难断家务事”“孩子是父母的,不听话就该打”的观念任然根深蒂固,对此,必须批判这种落后观念,对儿童这种更弱势群体,公权力必须更加注重保护;我国的未成年保护立法滞后,虽然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共同承担保护未成年的责任,但缺乏相关技术性规定和可操作实施细则,加上国家地域辽阔,差异多样,实际上未成年保护并没有落到实处,对此,可以立法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和政府对未成年的详尽责任义务,确立责任追惩制度(3)借由对贵州虐童案的调查分析,将案情曝光给民众,提建议给社会团体,政府机构。引起社会,政府对此类虐童案件的重视。长期以来,对虐童案件重视度并不够,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每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几乎没有虐待罪案例出现,我们认为这并非是没有虐童案件发生的缘故。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并没有上升到违法犯罪层面,仅认为这是家庭私事,导致一些虐童案不上报,对儿童权益保护造成巨大隐患学科交叉与创新(1)法学研究本案的法律逻辑与法律意义是研究的核心本案涉及到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对刑法中虐待罪(刑法第条)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儿童权益保护和防治家庭暴力的相关条文深入理解把握,掌握核心要义,法律适用,司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对国外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进行细致研究,对成功的部分进行法律移植。社会学本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既有其独特性,又有其特殊性,成因是复杂的,法律原因也隐藏在社会原因背后,着重有以下几点:(1)家庭伦理学。即研究家庭成员关系和家庭道德的学问。本案中,涉及到的家庭原因与家庭道德丧失让人触目惊心。小丽父亲仅因为二老不能为其结婚出力,就长期对爷爷奶奶进行殴打虐待,在对待自己子女上,对其进行发泄报复,残忍虐待。仅因为小丽是爷爷奶奶最爱的孙女和小丽上学乱跑的原因;家庭重男轻女现象严重,从小丽有一个妹妹,三个弟弟大致就可以看出。(2)乡村社会学。乡村社会作为中国最传统的组织,具有浓厚的封闭性,人情味与自治性。但在小丽被虐待上,村民不敢过问,原因是小丽父亲蛮横霸道,干预了小丽家的私事,要杀他们。村支书也不敢过问,又一次村支书见小丽父亲殴打小丽爷爷奶奶,上去劝架,竟然差点被小丽父亲殴打,这在一般的乡村中是很难发生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