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补偿安置协议书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2013-050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特别提示:1、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隆实业)股票(股票简称:信隆实业,股票代码:002105)于2013年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2、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主要在以后年度执行,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3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影响;3、本次置换入资产的准确数据、补偿款对为公司各年度业绩的影响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签订的协议书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有因法规政策、4、履约能力、市场、价格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或风险;5、由于搬迁事宜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各项搬迁费用支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6、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事项概述依据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一中轴九片区”的城市更新发展规划,龙华商业中心片区改造项目是龙华新区规划中九个重点片区之一,。片区规划包含原龙华商业中心、深圳北(龙华)商务中心、龙华第三工业区片区、龙华中轴新城四个城市更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20亿元,将打造成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型的大型城市标杆综合体、大型高尚住宅城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住所及龙华厂区位于“龙华商业中心片区改造项目”的“原龙华商业中心”范围内。“龙华商业中心”,由龙华办事处委托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牵头推进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及项目土地、物业的清理和确权等工作,并向项目范围内相关业主进行物业收购后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原有物业进行拆除、重新规划和重新建设。因此深圳市龙华新区政府因对“龙华商业中心”进行开发建设,需要对公司位于该项目范围内的公司龙华厂区房屋进行搬迁。201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与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等规定,将该项目范围内公司名下的物业合计由该开发36,——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商对纳入该项目的公司房产、构筑物进行整体拆除重建,并以不低于1:。依据经审计的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记载,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龙华厂土地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及公司资产情况为:单位:人民币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城市运营、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在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及成都地区均有大量房地产开发项目。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7楼D单元,法定代表人:黄光亮。三、公司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一)搬迁的标的资产公司住所及龙华厂所在地,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中环路两侧的物业共36,(其中办公房屋3,,厂房、宿舍、发电机房、食堂等合计32,),土地使用权期尚存29年。(二)产权调换补偿方案双方同意由政府委托之开发商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全部被搬迁物业共36,:,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司补偿回迁房屋的用途为“办公”,物业标准为位置位于龙华人民路或工业路旁适当处的国际标准甲级写字楼。物业交付的时间应在公司被搬迁物业腾空移交开发商之日起39个月内。(三)停产停业损失及临时安置计划由政府委托之开发商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因搬迁导致的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及临时安置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拆迁补偿款为:1、搬迁补助费:合计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叁仟壹佰叁拾陆元(¥2,893,136元)。搬迁补助费于被搬迁房屋腾空移交前一次性支付。2、停产停业适当补偿:合计人民币肆佰肆拾万零柒仟捌佰柒拾肆元捌角(¥4,407,)。停产停业补偿于被搬迁房屋腾空移交前一次性支付。3、临时安置费:合计约人民币贰仟捌佰陆拾伍万元(约¥2,865万元)。临时安置期计算时间从公司将被搬迁房屋腾空移交中洲集团之日起至回迁物业交付使用之日止,中洲集团于被搬迁房屋移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