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国企改制有没有违宪?.doc

格式:doc   大小:68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国企改制有没有违宪?.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8/16 文件大小:6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国企改制有没有违宪?.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厂回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局统计工作经验做法创新求实与时俱进力引发的''郎顾之争”着实让经济学界“沸腾”了一把,此次讨论除了再一次拷问了中国经济学家的“良心”和“专业知识”之外,同时,也将广大民众在社会转型时期“爱憎分明”的性格展露无遗。但是,很可惜,在经济学者们“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纷纷发表见解之后,却很少看到法学家们的''声音”。笔者曾一直引以为“憾事”。[1]不过,最近,读到一篇陈永苗同志所写的《国企改制是良性违宪吗?》的文章,[2]才知道,法学界不仅没有保持“沉默”,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为首的185名专家、学者、学生更是专门就此事向最高领导层上书。而且还将此问题一下子上升到"违宪”的高度,这不禁引起了笔者的强烈兴趣。陈永苗同志的文章以肯定这种“国企改制”的违宪性为前提,而主要讨论其到底是属于“良性违宪”还是“恶性违宪”。对此,笔者认为,讨论是不是'‘良性违宪”的意义是不大的,关键的问题是它有没有违宪,无论什么性的违宪,只要它违宪,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良性违宪不可能因为它“良性”就变成''合宪”,而且数年前宪法学界的那场争论已经表明,良性违宪并非一个严谨的宪法学概念。所以,如果认为国企改制违宪了,那么,首先的问题是,它违反了哪条宪法?巩教授和陈同志的观点都是,国企改制违反了宪法第6、7条,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条款、国有经济条款。当然,这个问题在一些宪法学者的眼中,本身就有问题,因为他们对于宪法''总纲”部分规定这些经济制度的内容本来就很“反感”,他们普遍认为,宪法中根本没有必要规定经济制度,甚至将现行宪法修改过于频繁的原因归结于宪法中过多、过细的经济制度条款,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当今世界纷纷从政治宪法向经济宪法、文化宪法转型的大背景下,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似乎也没有太大的可予指责之处。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宪法已经规定了,那么,我们的任务就是去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实施,与各种违宪的现象“作斗争”。所以,我们就来看看,国企改制是否违反了宪法第6、7条。巩教授认为,国有财产是不能够卖的。没有法律规定说可以卖国有财产的,它“卖”本身就是违法的。[3]这句话本身就有毛病,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卖,那么,卖就是违法吗?它''违”的是哪部法?难道巩教授不知道“法无禁止即自由”的道理吗?所以,正确的设问应当是,有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尤其是宪法上有没有规定,国有财产是不能卖的。笔者翻遍了宪法所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也没有看到这样的“字眼”。如果拿巩教授所列举的宪法第6、7条来看:宪法第6条规定,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体集体制。要达到违反该条款的程度,巩教授必须证明,要卖多少国有财产才能达到改变我国的经济制度的基础的地步,卖掉所有的国有财产当然属于,但是,卖一部分国有财产算不算呢?恐怕需要论证,至少该条没有规定,禁止出卖国有财产。相反,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可见,我国宪法对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也是允许的,而这部分私有财产并不排除从国有财产合法地“出卖”而来;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同样,要违反该条款,巩教授必须证明,出卖了一部分国有财产就导致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