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实践研究》开题报告课题界定:基础教育:指小学、初中阶段所有教育形式,既九年义务教育。也包括家庭教育和必要的社会生活知识教育。“公民教育或对公民的教育是全社会的事情,而基础教育作为普及性的国民教育,在公民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民:《辞海》对公民的概念是这样定义的:“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由此可见,公民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的角色。中华人民国宪法第33条中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意识:从基础涵上讲,公民意识指的是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所应该具有的意识。是一种主体意识和意识。现代才存在公民和公民意识问题,封建社会是皇权天下,不存在公民,只有子民、臣民。认识到自己这个主体身份,就是具有了公民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公民与市民、百姓、国民、群众的具体含义不一样。公民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离开就无公民可言,在任何时候,公民都要认同和宪法,对有一种归属感和认知感,对要忠诚、要有信念和信心,要坚定地保卫和维护利益。从核心涵上讲,是一种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道自己拥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要有政治参与热情和监督意识。如生命权、受教育权、就业权、人身财产安全权、十七大报告中列举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有了这些权利意识,就可以说具有了公民意识。公民享受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政治、法律上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实施过程中也不能分开,它们始终结合在一起。从延伸涵上讲,公民意识还包括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十七大报告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一句后面紧接着就是“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就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这“三念”,涉及到制度、个人权利、社会价值,作为人类共同文明成果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应该列入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容。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就要使“三念”灌输到每个公民的心中,流淌在每个公民的血液里。其二,树立“三念”应该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长远目标,什么时候全体公民确立了“三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土壤就基本形成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全面深入推进,建设现代化才能成为现实。公民意识主要包括民主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公共精神)、自主理性、法律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等。核心思想是民主与平等。公民意识教育:主要指学校通过课课外教学及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培养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过程。公民意识培养既是公民教育的起点,也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容。公民教育是培养具有公民资质的人,使公民具备公民生活的能力;公民教育既培养如何做合格的公民。实践:人类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一切实际活动。实践是社会的活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其主体是人。人自身和人的认识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和发展。实践是认识的根源、目的和动力,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本课题之所以确定为“实践研究”意在通过实践活动使中小学生在参与中体悟、感受公民的意义,并逐步知道作为公民应该具有怎样的公民意识。因为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只有经过实践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