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宁县濉溪镇水南村邹家、吴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稿)征收部门: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建宁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5月11日建宁县濉溪镇水南村邹家、吴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稿)因我县濉溪镇水南村邹家、吴家棚户区改造的需要,拟征收该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一)征收范围东至横坑口山塝脚,南临濉溪河,西靠体育馆,北接健翔路(具体范围见征收规划红线图),共涉及被征收人46户,48幢私宅、2幢村集体用房和2幢祠堂,征收总建筑面积约8850㎡。(二)征收补偿安置对象本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及原则(一)补偿安置方式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单家独院被征收人也可选择置换国有安置地自建房。(二)。,原产权人已故的,除有遗嘱、公证书或具结书等指定人享有外,由合法继承人共同享有。,安置房按用地面积700元/㎡收取集体土地开发成本费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被征收房屋按原权属证书面积实行货币补偿。同时,退还已收灾后重建户550元/空的征地费(青苗补助费)。,按现房结构进行征收。在2014年3月县治违办成立以前未经审批在原址拆旧建新的住宅房屋,现房面积比原权属证书面积小的,按现房面积计算征收补偿;现房面积比原权属证书面积大的,按权属证书面积计算征收补偿,超出面积部分给予一次性重置价补偿;对2014年3月县治违办成立以后未经审批违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按“两违”相关规定处理,统一拆除。,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部门要根据被征收人的申请优先给予配租保障性住房。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一):经聘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调查比较、分析、评估,确定征收范围内产权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砖混结构3000元/㎡,砖木结构2700元/㎡,木(土)质结构2500元/㎡。: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用地红线范围内空地参照《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建宁县新一轮城镇(乡)基准地价的通知》(建政文【2016】33号)规定标准的60%进行补偿,该地块土地级别属四级三类地,按合法空地面积给予296元/㎡补偿。,可选择购买城关小学对面林业安置房,购买价格按4400元/㎡计算,安置房办证手续征收人应协助办理,办证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是农业户口且符合濉溪镇水南村将军坑农民住宅小区准入条件的,也可向水南村委会申请集体用地自建房。集体用地自建房位于水南将军坑农民住宅小区,用地面积(指用地红线面积)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约80-120㎡/户(幢),设计层数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