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doc

格式:doc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doc

上传人:rabbitco 2016/4/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莞市水运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一次性告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限 2 个工作日内分送) 工程处(农建处)审查(限 6 个工作日) 委托专家评审( 所需时间视项目实际情况定, 不计入承诺时限) (限 5~7 个工作日) 主办处:工程处(农建处) (限 3 个工作日) 协办处:质监站(限 3 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2 个工作日) 处领导审核(限 1 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2 个工作日) 分管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 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处领导审核(限 1 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莞市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 事项名称: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 受理窗口: 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决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或市港航管理局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 年第 5号); (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5号); (三)《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0号); (四)《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2号)。受理地点: 东莞市东城立新交通大厦一楼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 22002000 申请条件: (一)内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二)条件: 1、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 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 5%,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3、已经试运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申报材料: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一份); 2、海事、质量监督、水利、航道、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意见复印件(一式三份); 3、安全验收评价备案文件复印件(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一式三份); 4、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一式三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