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消防组织及职责第二条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定期防火检查记录表》。(一)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每周应当进行防火巡查; (三)义务消防队: 每日营业班前和结束后都要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第三条每月防火检查和每周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等情况;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六)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四条每月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巡查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五条每日营业前和结束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下班时用电设施是否断电; (四)有无遗留火种; (五)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第七条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应确定整改措施, 明确整改部门和责任人, 落实整改资金, 限定整改期限。第八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组织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九条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预案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第十条灭火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应当按职责分工熟悉灭火应急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第十一条员工应熟悉本岗位周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 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卷盘以及消火栓出水灭火。第十二条明确火灾报警程序, 任何人员发现起火, 首先应拨打“ 119 ”电话报警,也要同时通知物业监控室,并组织附近人员展开扑救;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应急预案。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确保初起火灾的扑救。第四章组织引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