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商业计划书项目商业计划书2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发布时间:2007-6-1516:08:52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的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0)150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保留了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现就保留的分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提出如下方案。一、管理职能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是市国土房管局派出机构。受市国土房管局委托,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管理,具体职能如下:1、负责高新区内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报市局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涉外房产、军事设施、宗教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分局初审,报市局审批。2、负责高新区内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划拨的审核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城乡临时用地的审批。3、负责高新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含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4、负责高新区内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管理。5、负责高新区内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和土地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6、—高新区内商品房预售登记和土地抵押工作由分局初审,报市局审批。7、负责高新区内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报市局审批;负责高新区内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报市局备案;指导和监督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8、承担区级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拆迁职能;市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和跨区、县(市)建设工程拆迁,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和涉外房产、军事设施、宗教房产、文物古迹等工程由分局初审,报市局审批。9、负责高新区内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使用安全;住房解危解困管理。10、负责高新区内土地、房屋行政规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抵押登记费除外)收取和解缴工作。11、承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