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现状及立法建议摘要: 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和面临问题, 指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是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随着农村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目前的养老形式面临着诸多问题, 急雷立法予以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 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 笔者提出了实行农村养老保障单独立法, 建立以维持年老农民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的农民社会养老制度, 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的立法构想。关键词: 农村养老现状立法建议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养老保障模式是指为保证老人在需要的时候得到赡养的方式和方法。这是农村养老保障立法的基础。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 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 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按照这一指导方针, 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和基础,辅之以集体供养、群众帮助和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一) 家庭养老, 即指由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负担赡养老人的养老方式。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 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有关资料显示, 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 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 % , 镇占 21. 0% ,县( 农村地区)占 38. 1%。这说明, 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 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另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 截至 1999 年6月, 农村 97. 6% 的老人仍然为家庭所供养。目前, 农村老人中只有 2. 4% 的“五保”老人才能获得集体养老。(二) 土地养老。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是农民养老的一个重要保障。土地分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 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是父母的专有权利。. .页脚后, 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 子女要想获得土地使用权, 必须以赡养父母为前提。千百年来, 这种让渡与受让的实践, 要求年轻一代必须负责家庭养老。这不但是一种道德约束, 而且是一种近乎于因等价交换而产生的强制性义务。直至今日, 土地仍然在维系农村养老关系中发挥着一定作用, 拥有土地的农民还可以依靠土地的产出作物或有偿让渡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来维持生活。(三) 储蓄养老, 就是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平时积蓄维持生活的养老类型。这在农村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人年轻时有所为, 年老时也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 同时没有什么负担, 生活上可能比子女要好些, 因此他们没有向子女提出赡养要求。但是, 也有一些农民因为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了信心, 认为只有钱财才是可靠的, 因而在年轻时尽可能省吃俭用, 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四) 集体养老, 就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主要包括五保供养、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农民退休养老和养老院制度。(五) 养老保险。从 1991 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 1998 年底, 全国已有 2000 多个县(市、区)的 820 0 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二、我国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以家庭保障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