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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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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20/8/18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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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显示中××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通村公路一般是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村公路建设包括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做好资金配套与建设政策的落实,征地拆迁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第四条通村公路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乡村为主、建养并重、确保质量”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业主辖区内通村公路路基、砂石路面及附属设施;县交通主管部门与乡镇共为业主具体组织实施好通村公路路面工程,并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五条通村公路建设的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是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化、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组织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并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第七条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第三章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第八条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编制出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分阶段建设计划,上报县交通局汇总审核,经县交通局批准后实施。在规划中路、田、林、灌溉、供水等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第九条资金筹措以乡村地方筹集为主,上级适当补助的原则。各乡村要采取“一事一议”、民办公助、捐资捐款、投工投劳、集体调地等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通乡镇公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通行政村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标准。改建工程应在现有公路基础上提高路面等级,设置必要的基层、垫层,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晴雨通行能力,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第十一条通行政村公路可进行简易设计,可由乡镇组织有经验的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设计文件中必须具有路线走向图、路线纵横断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设计完成后,要报送县交通局审批。第十二条农村公路修建路面工程项目的施工,应择优优选定施工单位,杜绝暗箱操作,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在签定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廉政合同。对采用投工投劳建设的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交通主管部门应抽调有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对未取得监理资质的人员,结合项目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进行监理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以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第十四条各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已批准下达的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进价,不得超投资规模。第四章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认真贯彻交通部及省市有关公路建设的质量管理归定。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