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古浪县大靖镇良友农副产品购销站农产品收购合同甲方(需方):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住所: 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 度农产品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提)货时间地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公斤/亩数)基准价格收购时间收购地点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第二条质量要求: 第三条收购价格: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作适当调整。第四条收购办法: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收购地点: 第六条货款结算方式: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每 天结算一次。第七条生产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档案记录,努力提高产量和质量,并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种植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管理。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法本协议或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应该按协议标的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1、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免责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核实后,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古浪县大靖镇良友农副产品购销站农产品收购合同合同编号:买受人(甲方): 签订地点:卖出人(乙方): 签订时间: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序号产品名称品种等级质量要求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1、出卖人在 年月以前(或 月 旬内),向买受人交售 公斤。2、所售补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3、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第三条产品包装 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第四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1、实行送货到 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2、 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他税费。第五条违约责任1、 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25%的违约金。2、 买受人无故拒收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5—25%的违约金。3、 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5—30%支付的违约金。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 (1—20%违约金。5、 出卖人在交售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