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作加盟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中山市厨之宝电子厨具有限公司乙方: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保证完全诚信履行本合同,并拥有上述能力,保证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资质,此为订立本合同的基础。一、 授权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山市厨之宝电子厨具有限公司” 红外线燃气灶、抽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浴霸等系列产品在 地区加盟商。二、 合同执行期本合同执行期为: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三、 合同销售任务本合同期内,乙方销售任务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_万元整)。任务总额指标月度分解为:(单位:万元)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任务四、首批进货款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货款并按规定将首批进货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2、首批进货货款金额为(大写) 万元¥ 万元。五、 乙方加盟形式:□专卖店 口8米专柜 口6米专柜 口4米专柜六、 建店费用支持1、 店面装修费用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2、 样机铺底 元(大写: 万 仟 佰 元 角 分):3、 各项费用支持全部以货物形式在首批提货中体现,不返现金、不转货款;4、样机铺底款项乙方必须定期返还给甲方,返还日期为: 年 月 日。七、 促销费用:1、甲方特别提供乙方年度销售总额的 4%乍为促销费用额度支持;2、 战斗机不计算促销费用支持,但列入销售规模内;3、 活动费用产生后,凭发票、照片和相关凭证在额度内核销并转货款。八、 加盟要求:1、乙方店面门头必须更换、使用符合甲方 VI要求的门头;2、店面装修、专柜制作必须根据甲方 VI标准执行;3、 专卖店内、甲方专柜上不得陈列和销售不属于甲方公司的产品;4、 上诉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所有建店费用支持和样机铺底支持,同时取消合作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5、 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产品的销地质量检测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及相关文件,甲方负责第一次的检测费用(乙方凭检测费用发票、检测合格报告核销),以后费用由乙方承付。九、 本合同执行期内,为共同完成乙方经销地区的市场销售,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按时供货。十、供货及相关细则(一)价格体系1、离岸价:本年度实行“离岸价”(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提货的价格)。2、 结算价格:按甲方发布的《厨之宝合作加盟商产品价格表》执行,如有新品增加,按甲方发布的最新的价格表执行。如遇生产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 甲方有权适当调整供货价格, 以甲方正式价格文件为准;为支持市场开拓,甲方将提供超低价格的战斗机型抢占市场份额, 此部分机型提货额不能超过系列产品提货总额的 20%否则取消该品类机型供应。(二)结算方式1、 现款现货,款到发货;2、 采用现金(指客户直接到总部财务缴纳)、转帐、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3、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时,结算价格上浮 1%乍为银行贴息。十一、市场管理1、甲方产品实行“发货编码跟踪监测制度” 。乙方在货物签收后即表明对该批产品编码区间的确认。2、区域控制: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货物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流通, 并做好货物流向登记,跨出规定区域流通则视为“冲货违规” 。发生冲货,除责成乙方回购冲货产品外,并处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100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