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伙开店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谋求利,寻求发展,双方自愿要求与对方合伙开设一家金银珠宝首饰店,经营黄、铂金、珠宝、钻石、玉器等另售业务,为使双方更友好、团结的合作,双方特制订合伙合同,以供共同信守,并就相关的规则制订如下几条:第一条合作宗旨甲、乙双方本着团结,友好合作的宗旨,以平等出资,平等获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坚持诚实、守信。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甲、乙双方决定在《武穴中百城市广场》内开设一家命为珠宝店。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甲、乙双方经商议定经营黄、铂金、珠宝、钻石、玉器银饰等首饰的销售业务。第四条合伙期限甲、乙双方决定合伙期限暂定__年时间从 至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甲、乙双方经商量块定,暂时总投资金额为 百万元人民币由双方各出资 百万人民币,各占总额的50%比例,双方决定以现金或金、银、钻石等实物折合人民币的方式出资,所有出资分两期到帐,一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双方各出资10万元人民币,并到银行办理一个联名帐户,存入联名帐户,只有双方同是到银行签字才能提钱,用于签订经营场地,交租金及装潢时交预付款和开办前期费用。二期等装潢完毕进货时再一次性每人出资 万元用于进货及后期的一切开支费用,并于开业前所出资金全部到位。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和人所有,届时予以反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甲、乙双方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及利益分配。(一) 盈余分配:以实际投资金额为依据,按每股10万元人民币分成若干股份,盈余则按相关股份比例分配。(二) 债务承担:若在经营中产生债务,除人为造成的以外归双方共同承担,若人为失制造成的债务则应追究当时人的责任。(三) 按每个日历年终最后一天,进行财务决算,按盈亏状况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和亏损负担。若有盈利,分得者可将盈利部分取走,也可按盈余的利润应按 %提起转入本店继续作周转资金,其余再分配给各合伙人,合伙人根据各自情况,可选择继续留作周转,留作继续周转的资金按年息10%付息。(四) 若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担亏损。第七条 各合伙人的代款和还款方式(一) 甲乙双方所欠银行代款,应根据各代款还款方式和结息情况、结合实际问题。由本店采取相应的办法帮助还款和结息,本店应本着平等出资的原则。无论双方有无银行代款或各银行代款多少不一至,一律按同样的方式和同等的金额同时付给双方相同的利息。(二) 甲乙双方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帮助本店融资所融资资金由本按统一规定的利息、即年息10%付息。超高部分自行处理。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 甲、乙双方退伙时需要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自行退伙。(二) 合伙人退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以及水电费,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工资。(三) 甲、乙双方合伙经双方同意,,可以自由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告知对方,所出资金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人。如合伙人确实有意跟其他人合伙,则其他人只有与合伙人单独协商参与属于合伙人本份的股份中,但与本合伙人无关,本合伙只承认与原有的合伙人的关系。在退伙后,其余合伙人可以选择继续以原店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