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侦查对策摘要:近年来网络购物以其便捷性和廉价性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网络销售已发展成为商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同时大量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从事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网络销售的模式、近年来网络销售伪劣商品所呈现的特点,提出公安机关侦查网络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对策。关键词:网络营销电子商务伪劣商品侦查对策一、网络销售概述网络销售(On-line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及各种商务活动。威柏认为网络营销最直观的认识就是以客户为中心,以网络为导向,为实现企业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企业活动。网络交易通常是一种“先交钱后拿货”的购物方式。对客户而言,其方便之处在于使得顾客可以像在真实的超级市场一样推着购物车挑选商品,并最后在付款台结账,购得的商品会直接投递到自己家里,而难以放心的是在商品到达手中之前并不能确认自己手中究竟是什么。网络销售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由于互联网络具有超越时间约束和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的特征,因此使得脱离时空限制达成交易成为可能,企业能有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空间进行营销。只要有网络和电脑顾客就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上网购物,商家可以在任何时候接受订单,订货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2•交易成本的节省性。交易成本的节省体现在企业和客户两个方面。对企业来说,尽管企业上网需要一定的投资,但与其他销售渠道相比,交易成本已经大大降低,其交易成本的降低主要包括实体店面租赁、装修费用、通信费用、促销成本和采购成本降低了。对于客户来说,因为商家运营成本降低了,商品的价格必然较低,交易价格也会随之降低。而且顾客可将同类甚至同一个商品进行比较筛选,选出价格最低最满意的商品,可以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多支付的额外费用的弊端。交易的互动性。互联网上的促销是一对一的、理性的、消费者主导的、非强迫性的、循序渐进式的,是一种低成本与人性化的促销,避免推销员强势推销的干扰,并通过信息提供和交互式交谈与消费者建立长期良好的关系。网络是一个主动式信息传输渠道,与商场传统销售方式比较,商场可在网络上主动发布商场信息,主动发出电子邮件的广告宣传,顾客在家中发出问讯或购买信息而实现双向互动完成商场销售交易。交易的特殊性。交易的特殊性包括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的特殊性。从交易主体来看,随着网民的增加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购物的人数在不断增加。但是网上购物者的主体依然是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的顾客群体:年轻、比较富裕、比较有知识的人;个性化明显、需求广泛的人,知识广博、擅长理智分析和理性化选择的人,求新颖、求方便、惜时如金的人。从销售对象的特征性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在网上销售。二、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特点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就是站内经营者利用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传统的实体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相比,具有以下特点:,引诱消费者交易。首先是低价或名牌诱惑。由于电子数据信息的易篡改性,经营者常通过亏本甩卖节日促销名牌产品、夸大商品质量、先涨价后打折等方式吸引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