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源:作考:时间:2010/12/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训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小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木办法。第二条木办法适用于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木办法适川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木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宁波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海曙区、江东区、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制定原则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暈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房屋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H常维修服务。(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房屋外立面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化粪池的清理等;2、 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3、 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做好安全防范丁•作;4、 除房屋木身共有部位和共川设施外业主共有的公川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 物业的档案管理;6、 合同约定的具他公共性服务。(二)房屋共有部位和共川设施日常维修服务包括房屋木身的屋面防水层、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有部位和公用的污水管、雨水管、废水管、空调落水管、电梯、照明、防盗、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七条本犯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一)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 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提供日常维修养护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阶段以及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阶段以及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 普通住宅小区(包括普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高标准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规定幅度内确定。(二) 非住宅、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中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本办法所称的高标准住宅是指别墅和基木造价超过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补偿基本造价(或重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