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办理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 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 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二、 权利与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乙方责任:(1)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⑵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 —7 个工作日商标局受理, 3 个月内下受理通知书, 14 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业务;(3)如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利终止商标注册业务,依约所收的预付金不予退还。三、 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币种:人民币):商标注册代理申报费:1500元/标/类、十项;查询费:中文查询:200元/标/类、十项;英文查询:200元/标/类、十项;图形查询:200元/标/类、十项;3•注册商标的制作費:400元整;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合计为: 2500元整。 3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监督。四、 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 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五、 双方违约责任: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终止合同,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无效;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3•甲方若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放弃申请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1500元整。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七、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盖章或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