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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若干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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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若干思考.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8/20 文件大小: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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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若干思考【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围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株洲市为例,阐述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若干问题,旨在提高我国非税收入的执收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非稅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重要财力。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诸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等问题比较突出,如少数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把收取的非稅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大量非稅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多头征管,收费养人、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难于实施有效的监督等,严重削弱了政府的调控能力,为此,湖南省2004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从体制上切断了个人收入与部门权力、资源占有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深化财政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既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一、《条例》颁布实施的成效分析(一) 规范账户管理,实行源头控收根据《条例》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为了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株州市财政部门一方面是在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统一设立了“非稅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稅收入款项,并签订了代收协议,其网点均可代收非稅收入,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以就近将非稅收入缴入“非稅收入汇缴结算户”,为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在征收管理系统上线和新版票据发放之前,通过严格审核执收单位的非稅收入项目,以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非稅收入项目库和单位经过年检的收费许可证为依据,纠正了一些超标收费和乱收费问题。使用征收管理系统和新版票据后,单位执收的非稅收入只能直接缴入“株洲市非稅收入汇缴结算户”,单位过渡户得以撤销,“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据统计,市本级共撤销严格意义上的过渡户14个,清缴以前年度滞留的收入211万元,接管国土收入过渡户收入4965万元。(二) 坚持收缴分离、依法加强征管2005年元月1日起,市本级全面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坚持收缴分离。法定征收单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受委托征收单位在征收非稅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非稅收入汇缴结算账户。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之外,禁止非稅收入执收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2•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收尽收。非稅收入正常的缓征、减征、免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减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的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稅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同级非稅收入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明确征收主体,完善委托征收,进一步理顺了防洪保安资金、污水处理费、电费附加、水资源费、国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