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都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根据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005—2006年度办公设备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DGPSC2005-0216-09)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并代表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的协议供货商(名录详见附录),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 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承诺为各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投标产品在我公司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我公司为各采购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二、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优惠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供货合同(《成都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三、 在供货时遵从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招标人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及时报送招标人。四、 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我公司会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率不低于原投标产品,每款原投标产品只由一款新产品替换。五、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根据报刊媒体价的调整而同时调整供货价格(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报(以书面形式并附带电子文档)招标人。六、 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米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七、 我公司和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我公司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的协议供货商都知道:我们对各采购人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八、 如发现我公司或我公司协议供货商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