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聚焦人民陪审员今年五月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五一”节后,我市38名人民陪审员开始上岗参与审理案件。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在职权上与以往有什么不同、他们是如何参加庭审的、享有怎样的权力以及究竟能发挥什么作用等等,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5月8日,节后第一天上班。上午8时,桑植县陈家河乡政府妇女主任、乡团委书记刘英早早就来到了法庭,准备参加该乡李某与其堂兄弟因家务琐事发生打架而起诉到法庭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庭审。刘英系吉首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年仅26岁,因工作出色,法律功底较好且乐于助人,在当地群众尤其是在“打官司”的人当中有一定的知名度,今年被县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一到法庭,她便从案件主审法官处拿来案卷看。8时40分,双方当事人都到齐了,刘英以其女性的细心观察到他们均有愧疚之色,于是向审判长建议进行庭前调解。得到支持后,她先是亲切地和当事人拉家常,然后从处理家庭关系入手,逐步讲到和睦相处的道理,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使两人冰释前嫌,很快达成了自行和解的协议,并提出撤诉申请。9时30分,法庭依法对该案作出了同意当事人撤诉的裁定。不到1个小时就使原本有点“难办”的纠纷结了案。5月9日和10日,刘英又分别参加了胡某与王某、甄某与熊某离婚案的开庭审理,并发表了自己的处理意见,两案均判决离婚。成为《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后我市第一个参加开庭断案的人民陪审员。5月12日,慈利县通津铺镇通津村支部书记李景康按时赶到通津铺人民法庭,同该庭的两名法官一起座在审判席上,开始了对原告袁某与被告唐某离婚一案的开庭审理。通过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后,李景康其利用村干部和人民陪审员的双重身份及本色语言,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离婚及小孩抚养的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当庭结案。在该县于《决定》实施后人民陪审员上岗断案开了个好头。5月16日,永定区沅古坪镇人民陪审员孙锦风和王玉海与沅古坪人民法庭秦庭长组成合议庭,参加了一离婚案件的开庭。休庭后随即对案件进行了合议,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双方当事人系赌气离婚,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基础及条件,不宜判离的看法。法庭采纳了两人正确的意见,遂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次日,两人又再次参加了另一离婚案件的庭审和调解,促成两个和好无望的当事人当场达成了离婚协议,调解结案。一个月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先后参加审理了25件案件,其中民事19件,刑事自诉6件。结案22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7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3件,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2件,目前尚无一件上诉、申诉。在我市率先援用陪审员开庭审案的桑植县陈家河人民法庭庭长向恩林颇有感触:“现在的人民陪审员教育程度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且由人大任命,上岗前还接受了专门的法律培训,完全有能力参与到审判当中。他们参与案件审理,能够发挥其优势,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在审理案件时也能够发现一些问题,合仪时能对被告人行为提出比较合理合法的处理意见。他们的加入提高了庭审透明度,增强了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还可以监督法官工作,更有助于案件服判息诉;法官也可以从人民陪审员中汲取营养,学****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形成一种良性的互补关系,提高办案质量。可谓一举多得。”市中院主管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法庭指导工作的周芳副院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