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收费标准 l.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 收取案件诉讼费, 包括案件受理费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复制费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本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收申请执行费,但所需的公告费、鉴定费、搬运费仓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由被执行人交纳。审判人员办案的差旅费不能作为其他诉讼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2. 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预交, 当事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中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 上诉、中请) 处理。 3.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计算交纳( 详见附表)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成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收费标准表案件受理费: (一)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 离婚案件, 每件交纳 5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 财产总额不超过 1 万元的, 不另计费; 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按实际支出费用交纳; 4. 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 1000 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5.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30 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400 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6.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 7.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判决的赔偿数额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 8. 破产案件, 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 减半交纳, 但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9.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拘束力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 10. 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11. 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和当事人对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计收,每件交纳 50 元; 12. 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上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应按一审判决(裁定)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同等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13.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 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二)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和下列速算表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表级别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 1 不满 1000 元 50元/件0 2超 1000 元--5 万元 10 3超5 万元--10 万元 510 4超 10 万元--20 万元 1510 5超 20 万元--50 万元 2510 6超 50 万元--100 万元 5010 7 100 万元以上 10010 案件受理费=标的额级距× 本级费率+ 本级速算增加额(三)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申请费速算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