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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本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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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本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docx

上传人:1017848967 2020/8/20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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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成本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成本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CostResearchSocietyofChina,简称CRS。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研究成本经济与成本管理理论与政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学术活动,为提高我国成本经济与成本管理的理论与政策研究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成本经济和成本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体系而努力。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会员积极从事微观企业成本、公共服务成本、宏观经济成本等领域的成本经济与成本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会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二)总结我国成本经济与成本管理实践的经验,举办各类学术活动和宣传活动,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运用;(三)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编辑出版成本研究与成本管理类刊物、著作和资料等;(四)充分发挥本会的智力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咨询、培训服务工作;(五)开展成本经济与成本管理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发挥本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七)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一)单位会员:、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成本研究会和全国性的专业成本研究组织;(或学院)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或相关研究部门;。(二)个人会员:、科研单位从事成本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从事成本相关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学者。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成本经济和成本管理理论和政策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二)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三)向本会报告有关学术活动情况,提交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按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的,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