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146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119-2003 ,自 2003 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 、 、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 年4月 25日目次 1总则 2基本规定 外加剂的选择 外加剂掺量 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3普通减水剂及高效减水剂 品种 适用范围 施工 4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 品种 适用范围 施工 5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 品种 适用范围 施工 6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品种 适用范围 施工 7防冻剂 品种 适用范围图C 施工 掺防冻剂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8膨胀剂 品种 适用范围 掺膨胀剂混凝土(砂浆)的性能要求 设计要求 施工 混凝土的品质检查 9泵送剂 品种 适用范围 施工 10防水剂 品种 适用范围 施工 11速凝剂 2 品种 适用范围 施工附录 A混凝土外加剂对水泥的适应性检测方法附录 B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膨胀率及干缩率的测定方法附录 C灌浆用膨胀砂浆竖向膨胀率的测定方法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 1总则 为了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各类外加剂,使之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性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引气剂、引气减水剂、缓凝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早强剂、早强减水剂、防冻剂、膨胀剂、泵送剂、防水剂及速凝剂等十四种外加剂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 外加剂混凝土的制作与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外加剂的选择 外加剂的品种应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选择,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试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时,应采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检测项目应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确定,检测条件应与施工条件相同,当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再进行试配试验。 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应注意其相容性及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满足要求方可使用。 外加剂的掺量 外加剂掺量应以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表示,或以 ml/kg 胶凝材料表示。 外加剂的掺量应按供货单位推荐掺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对含有***离子、硫酸根等离子的外加剂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处于与水相接触或潮湿环境中的混凝土,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以当量氧化钠计)不宜超过 1kg/m 混凝土,混凝土总碱含量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选用的外加剂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 1产品说明书,并应标明产品主要成分; 2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3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检验报告。 外加剂运到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应立即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进货与工程试配时一致,方可入库、使用。若发现不一致,应停止使用。 外加剂应按不同供货单位、不同品种、不同牌号分别存放,标识应清楚。 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如有结块,经性能检验合格后应粉碎至全部通过 筛后方可使用。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受冻、污染、进水或蒸发,如有沉淀等现象,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外加剂配料控制系统标识应清楚、计量应准确,计量误差不应大于外加剂用量的 2%。 3普通减水剂及高效减水剂 品种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普通减水剂: 木质素磺酸盐类:木质素磺酸钙、木质素磺酸钠、木质素磺酸镁及丹宁等。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高效减水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