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皖经人事〔2006〕10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经委(经贸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附件: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人事厅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氛围,更好地发挥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价。取得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三条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下同)中从事工交、建筑、农业、商贸、餐旅、房地产、财政、税务、价格、金融、保险、邮电、工商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七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二)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三) 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0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四) 获中专学历后,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五)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后方可申报。(六) 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经济工作一年后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转岗前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第九条外语条件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能够熟练地应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除符合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免试条件外,均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人事部门的要求,结合岗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第五章能力和业绩条件第十二条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