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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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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8/21 文件大小: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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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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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发〔XX)24号)、建设部等九部门(建设部令第162号)、财政部(财综(XX)53号)和(苏政发(XX〕4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是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由住房保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区政府及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民政、总工会、税务、统计、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第二章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第四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第六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对租住公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实行租金核减。租金补贴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同一家庭只能在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中选择一种保障方式。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对符合条件且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给予租金减免。第三章保障资金第七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其来源包括:(一)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 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八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应按照出让宗地进行核算提取。第四章申请和核准第九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一) 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二)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下;(三) 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由该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 申请表;(二)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三)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四) 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二条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同时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收入证明转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返回至区房产管理部门。区房产管理部门结合核查的情况以及区民政部门对收入证明的认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第十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和常州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初审和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租金补贴第十四条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第十五条房产管理部门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核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证。第十六条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所享受的租金补贴按月计算,每月租金补贴金额为该家庭应保障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第十七条房产管理部门为租金补贴家庭建立租金补贴家庭账户,租金补贴家庭账户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十八条租金补贴只能用于廉租住房家庭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