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文件编号:-10起草:批准:起草日期:执行日期::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应抽样送××药品检验所检验。,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有关记录保存三年。;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记录资料归档。、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