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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陪审员制度制定背景陪审制度一、制定起源陪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不参与法律审。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不同, 不但参与案件的事实审, 而且也参与案件的法律审。我国陪审员制度是在借鉴了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二、我国陪审员制度状况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出现,是在清朝末年。这种制度是在借鉴了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新中国成立以后, 陪审员制度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确定下来。我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我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正在走向萎缩,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的: 第一,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法院越来越少。从全国范围来看, 大多数法院基本上不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第二,目前,我国的陪审员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工作,. .页脚就十分困难,导致越来越多的法院不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第三, 由于某些陪审员腐败现象的出现, 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第四,由于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使得审判的效率低下,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因此,有许多学者和司法界人士主张取消它。三、我国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 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 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 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页眉. .页脚第三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四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 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 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被开除公职的。第七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第八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 .页脚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 或者本人提出申请, 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 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第九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第十条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