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诉讼费交纳标准(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诉讼费交纳标准)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A、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一、财产案件一万以内一万到十万十万到二十万二十万到五十万五十万到一百万50元2,5%减去200元2%%加上1300元1%%%%%%加上41800元二、非财产案件L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交纳。、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交纳。。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L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B、申请费交纳标准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交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