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宁市青秀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乙方的身份是协管员。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自2018年1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第四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第五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三、劳动报酬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第四类岗位月工资为人民币2100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470元,月合格绩效工资为630元)。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实行平时考评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平时考评结果核定为合格的发放绩效工资,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核定为优秀档次的奖励本岗位一个月基本工资。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向城区党委、政府申请,经城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十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二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