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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方案.doc

上传人:木易东 2020/8/22 文件大小: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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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黄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决定在我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为使改革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以及湖北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职改字[2011]3号)精神,结合黄石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二、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和谐全面发展;2、坚持制度建设,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以民主、平等、公开、竞争、择优为目标,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把引导教师提高能力素质,鼓励教师长期从教、终生从教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周密部署,平稳过渡,稳慎实施、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三、改革试点工作的范围及对象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人事代理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四、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健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在职称体系上,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改革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设置正高级到员级五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人员过渡是确保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新的职称系列与原职称系列需有直接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要按照改革试点的范围进行充分摸底调查,对涉及过渡的人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