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文档名称:

山东省生猪肉买卖合同.docx

格式:docx   大小:18KB   页数: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东省生猪肉买卖合同.docx

上传人:2105194781 2020/8/23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东省生猪肉买卖合同.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生猪肉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 ,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第三条结算方式:0即时结清,C定期结算,每 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 ,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口 。,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 ,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 ,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 ,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 ,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 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一方迟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