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产交易合同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房地产情况1、 座落:天津市 区 室(简称该房产)。2、房地产权属证明编号: ,产别:□私产□公产/企业产□其他,权利人为: 。3、□建筑面积□计租面积: 平方米;用途:□住宅□商业□其他;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口划拨。4、是否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认于_年_月日前还清贷款并注销该抵押权。该房地产之实际情况最终以权属证明中登记为准。5、是否附带装修:□否 □是,具体情况及随同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双方另行签署《装修及附属设施清单》 。6、是否设立租赁:□否 □是,租期至_年_月_日。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7、甲方承诺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对上述房地产权属证书已实际眼看并对相关情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1、该房地产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Y ),该笔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分。2、甲乙双方须于_年_月_日前亲自到该房地产所辖区房管局签署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依约定办理买卖手续;双方应通过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简称“资金监管中心” )对房款进行代收代付。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中的履行日期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若该房地产不属于私产的,上述日期为甲乙双方到津房置换或相应产权单位办理相应手续的日期, 付款程序亦按照津房置换、 相应产权单位的要求办理。)3、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甲方同意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一次性付款】乙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将剩余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中心,同时甲方须将已收取的定金存入资金监管中心。□【银行贷款】上述剩余房款中非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的部分及定金作为首付款。 乙方须于—年_月_日前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并将除定金之外的其他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中心, 甲方同时将已收取的定金存入资金监管中心。5、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当于定金及其他房款全部存入资金监管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亲自赴该房地产所辖区房管局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若有)手续。6、 相关税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须付但不限于以下税、费:①印花税;②产权登记费;③契税;④产权转让手续费;⑤土地出让金;⑥营业税;⑦个人所得税;⑧按揭贷款评估费;⑨公积金贷款担保费;⑩过户中实际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中甲方支付上述 款项,乙方支付上述 款项。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及贷款所需的具体款项,均以土地交易中心、税务局、房管局、津房置换、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税费政策调整,甲乙双方仍应按照以上约定缴纳税费。三、房地产交付1、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向乙方交付腾房押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2、甲、乙双方确认于 □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之前进行物业交验,并签署物业交验单。甲乙双方定于 进行房屋交接,由甲方腾空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3、 物业交接之前产生的有关该房地产之相关费用(如水、电、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