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收养协议书甲方(收养人):乙方(送养人):甲乙双方就收养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风险告知: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二条收养人 任职于单位,职务为,现年岁,家庭住址为市 区(县) 街号。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符合收养的条件。风险告知: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xXW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阳内,到x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年月日注意事项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