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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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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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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2010-06-0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①、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许可证照;。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②第六条印花***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不得重用。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第十一条印花***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③(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④(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⑤伪造印花***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⑥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⑦的有关规定执行。注释:⑦此处修改,第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阅读次数:6219[字体大小:大中小]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详见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一九八八年八月六日编者注:①现规定,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也按规定征收印花税。②现规定,按期汇总纳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③、④现规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的,已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未注销或未画销的,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处罚。⑤现规定,已贴用的印花***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处罚。⑥现规定,伪造印花***的,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处罚。⑦现规定,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⑧现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也按此税目征税。⑨现记载资金的账簿改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此外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一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征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颁布时间:1988-8-6发文单位:国务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许可证照;。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