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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条件.ppt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5/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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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条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正当防卫
主讲:薛光举
观看视频《鲁提辖拳打镇关西》
思考: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是正当防卫吗?为什么?
主要讲三个内容: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有五个条件,分别是:
1、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主观条件
4、对象条件
5、限度条件
1、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违法犯罪为条件。
①不法侵害客观存在。
②具有危害性、紧迫性。
【问题思考】有人说:“对拖欠工资者暴打一顿,进行正当防卫”。请问这话有无道理?为什么?
2、时间条件
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如为了***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问题思考
盗窃案的被害人,在盗窃犯即将毁灭所盗物品或逃往外地等场合,来不及通过司法机关挽回损失,而使用暴力等手段迅速从盗窃犯手中夺回财物。
问题:这个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