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 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尊敬的黄丽娟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步行街建设的支持, 您的《关于把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成 12 国特色街的建议》我们已经收到, 市政府对把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建设成 12 国特色商业街相当重视,已经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南宁· 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步行街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由于该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 仍在修改中, 我局对您的提出建议暂答复如下: 一、对于“建议一: 12 国园区经营该国特色的商铺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答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南宁· 中国—东盟国际商务区步行街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对商务区步行街的范围和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政府鼓励并奖励各园区商铺面积尽可能多地经营该园区国家特色的商品与服务。对园区商铺面积 40% 以上经营该园区国家特色商品与服务的,政府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二、对于“建议二:政府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应该尽可能给足、给够,特别要注重区别对待”的答复: 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将商务区步行街建设成特色商业街, 专门制定了以下 21 条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 1 、对经营园区内国家特色商品与服务商铺面积分别达到 40% 、 50% 、 60% 以上的各园开发商,从取得经营权之日起,第一年由市财政按经营面积的比例分别按每年 80元/m2 、 100 元/m2 、 120 元/m2 的标准进行补贴, 在经营满一年后按开发商申请、市财政部门与三街一区办联合核准的程序, 一个月内补贴到位, 但开发商应拿出 50% 按经营面积比例再奖励给商铺经营业主; 第二年由城区财政按经营面积的比例达到 40% 、 50% 、 60% 的,分别按每年 40元/m2 、 50元/m2 、 60元/m2 的标准进行补贴, 在经营满 2 年后由开发商申请、城区财政部门核准的程序, 一个月内补贴到位, 但开发商应拿出 50% 按经营面积比例再奖励给商铺经营业主; 第三年与第二年相同。 2 、商务区步行街各园区内统一规划经营本国特色商品与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 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已有税收优惠政策外, 对缴入南宁市的地方税收部分, 从取得经营收入之日起满 1年, 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奖励给商铺经营业主。特色经营面积达到 40% 的,奖励 3年; 特色经营面积达到 50% 的,奖励 4年; 特色经营面积达到 60% 及以上的,奖励5 年。 3 、从发文之日起 2 年内,对引进业主到商务区步行街投资经营该园区国家特色商品与服务超过商铺总面积 40% 、 50% 、 60% 以上的园区开发商,市财政分别按商铺经营业主总投资额的 % 、 % 、 % 一次性给予奖励。 4 、从发文之日起 2 年内,各园区开发商以及其他国内外单位或个人成功引进十二国企业或个人首次到商务区步行街投资经营, 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项目投资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 1%进行奖励,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按 % 进行奖励。 5、三年内, 对园区进出口总额分别超过 3亿、4亿、5 亿美元的各园区开发商, 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 1500 万元、 2000 万元人民币奖励, 但开发商必须将所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