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白云学院
2011-2012
第一学期
专业课《财政学》期末考试
论文撰写
中国农村农民养老问题研究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0904080214
学生姓名
授课教师
提交日期
2011年12月16日
专业课《财政学》期末考试 1
论文撰写 2
一、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4
(一)家庭保障 4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
5
(一)德国的农民养老保障 5
(二) 日本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6
6
(一)继续完善家庭养老的功能 6
(1)增加农民收入 6
(2)强化土地保障 7
(二)开展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7
(1)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7
(2)强化监督管理功能 7
(3)加快立法建设 8
(4)提高农民参保的意识 8
(5)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 8
(三)发展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多元化 8
(1)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 8
(2)有条件地区开展商业养老保障 8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正处于一个新制度构建的时期,与规范的城镇养老保障制度不同,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则是呈现出一种多种模式、多种体制的不稳定的状况,其养老保障的效果和功能难以发挥。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所决定,我国在构建自己的养老体系时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投资互助型、强制型养老模式,也不能实行“从摇篮到坟墓”普遍性社会养老模式,应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其他养老保障方式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关键词: 养老现状国外养老完善养老多元化
中国农村农民养老问题研究
一、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正处于一个新制度构建的时期,与规范的城镇养老保障制度不同,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则是呈现出一种多种模式、多种体制的不稳定的状况,其养老保障的效果和功能难以发挥。目前,我国农村有如下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家庭保障
家庭养老保障是指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费用。这种养老保障方式是我国传统的保障方式,它是植根于农业经济为背景的条件下,老年人在家庭里有较高地位,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家庭养老主要取决于子女的数量和性别,以及子女的自身的经济能力,还受到文化、道德、社会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特点:一是农村老年人的绝大部分依托家庭养老。二是农村老年人大部分与子女住在一起。三是“分而不离”的家庭多。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但是子女还是向老人提供生活照顾。这种方式有两种情况:一是老人有劳动能力,靠自己能够养活自己,子女辅助照料;二是老人将田地分给子女耕种,子女缴纳口粮和现金。近年来,许多地方采取了行政或法律手段巩固家庭养老,如实行村厂挂钩(通过订立公约的形式促使乡镇企业职工赡养父母)、签订赡养协议书(从法律上保证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探索性的建立。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有30年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特别提出要着力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提出2008年要进一步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2008年9月,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300多个县(市、区、旗)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些各地自行开展的试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提高了参保率和保障水平。2009年2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说,力争今年底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全国10%的县(市、区),同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农村中还存在着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农业人口流向城市,而我国的“农民工”是个身份概念,是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遗留物。我国当前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的人数相当有限。农民工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购买商业保险;二是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进入城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四是活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农村处于以社会转型期,一直依赖的家庭养老为主,其他养老保障为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不断恶化,已经开始影响中国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一)德国的农民养老保障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较为健全的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它是以社会保险的选择性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最早的国家之一。当前,德国的农村养老主要采用“法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