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在XX区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刚才各位人民陪审员都领到了区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任命书,并即将履行陪审的职责。在此,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热烈的祝贺!相信在座的人民陪审员都能够掂量出手中任命书的份量。在我看来,它不仅仅是一纸任命状,更是一份权利宣言,记载着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司法事务、实现宪法参政议政权利的重要内容;是一本史书,承载着我国司法民主化进程的厚重历史;是一张责任状,寄托着人民对于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殷切期望。从这些意义上讲,今天的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应当视为我区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区司法民主进程的一个新起点。陪审制不仅是一种民主化的司法制度,更是一种民主化的政治制度。它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保证审判公正,防止司法专断上,更体现在它所反映出的“寓权于民”的民主政治思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吸收民众代表参与审判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生动体现。从历史上看,陪审制度曾经在人类法制史建立过显赫的功绩,同时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但由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种种缺陷,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陪审员少,陪审案件少,陪审员的产生不规范、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偏低,参与意识不强,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陪审员在审判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等等,陪审制度在审判实践中甚至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陪衬”制度。XX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决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产生方式,赋予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参审案件的范围、任职条件、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经单位、基层组织推荐和本人申请,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审查,区人民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人民陪审员的具体人选。 XX年12月27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任命在座的45位同志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各位人民陪审员,你们是陪审制度的主体,是执行〈〈决定》规定的最关键的因素。你们的自身素质、精神状态和工作业绩,将直接关系到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区的落实。在此,我代表人大常委会对各位人民陪审员提出几点要求:一要致力于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要热爱这项工作,为人要公道正派;要善于学习,刻苦钻研;要注意在案件审理中积累经验,但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仅仅是司法能力的一方面。法律科学博大精深,光靠几天的培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无论如何都比不上经过系统教育和长期实践经历的法官。因此我认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其着眼点不在于法律判断能力,而在于他自身的社会阅历和道德良知。为此,人民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要善于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同时,要结合案件审理,向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二要致力于保证司法廉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在参与审判的同时,能够现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