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模特摄影及肖像权使用协议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摄影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模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产品拍摄,并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产品拍摄图片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产品摄影模特,允许甲方以乙方为模特进行拍摄。第二条 甲方作为摄影方,有拍摄乙方的权利,并享有拍摄作品的使用权及肖像使用权。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第三条 模特照片的用途及适用范围:1、 拍摄的作品的著作权,岀版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均属甲方所有。2、 此样片涉及的乙方肖像使用权归属甲方。3、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将肖像作品用于宣传、展示、展览等合法用途,包括但不仅限于网络、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宣传。4、 乙方同意甲方在后期制作种对肖像作品进行技术处理。第四条 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乙方的个人资料。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 天( 小时/日)合计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为:拍摄前支付 %,拍摄后再支付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产品售完结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