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等国家、省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工程资料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序和约定执行。、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除纸制载体外,宜逐步实现以光盘为载体的工程档案。,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包括建设开发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施工等阶段形成的资料。。,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将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组卷。,将形成的资料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整理、立卷并按规定移交。,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有效、完整和齐全,不得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所需工程资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积累和立卷工作。。、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资料。、组卷并向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负责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设计文件。,应签署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意见。,并设专业技术人员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签字。,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符合本标准规定,具有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单位。,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