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铁矿石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0(41)甲方(需方): 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方): 有限公司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 表产品名称发货地点干基量(吨)含TFe基数%到厂交货价(含税)总价精矿料场500006311005500万元大写:伍仟伍佰万兀正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由乙方承担运费三、 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四、 供矿要求: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五、 结算方式: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 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六、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勺违约金。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七、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八、 其他: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 2010年_8_月_14_日至2011年8月14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