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合同登记指南商务部为及时了解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的情况,下发了《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目前,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详见附件1),现将具体上报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管理机构服务外包统计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将审核合同下放区、市县外经贸委主管部门。区、市县外经贸委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企业的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合同登记审核。(含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统计)。各商务主管部门应明确服务外包统计的主管处室,并保证统计管理人员的稳定。二、统计范围及对象:本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合同、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三部分。(一)服务外包企业:从事跨境服务外包的企业。(二)服务外包合同:跨境服务外包合同,我国企业承接国外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出口,我国企业向国外企业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进口。(三) 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主要统计基地城市资助本基地城市内企业进行的培训情况和认证情况。三、报送时间与方式:服务外包统计应通过“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目前,该系统与“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运行于同一平台。服务外包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登记上一月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执行情况。服务外包企业应在申请账户时登记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并于每年 1月15日前更新上一年度基本信息。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应于每年 1月15日前登记人员培训情况、企业认证情况。四、系统登录:“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与“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运行于同一平台。企业在登录合同信息时在“合同类别”项中选择相应类别,以区分软件出口合同与服务外包合同。(一)系统网址用户可通过公众互联网登录系统。商务主管部门端:../shangwu企业端:../qiye(二)账户管理:商务部负责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分配账户。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获取初始用户名、密码。企业用户可通过企业端网址申请开设新账户,相应的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企业申请,据实核准其账户。五、启用时间:《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于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要求企业分别登记软件出口合同协议情况、执行情况,报送方式、时间与服务外包合同相同。软件出口企业在登记合同协议情况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为其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待合同被执行后,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的执行金额为其出具《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每执行一次出具一份证书。七、联系方式:市外经贸委服务贸易处联系人:电话:李周琴技术支持单位:中和志远公司 联系人:张现杰王林波电话:010-82865246附件1:《服务外包统计制度》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一)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中国服务外包工作,掌握中国服务外包的基本情况,并为国家制定促进政策、管理宏观经济、开展国际交流提供数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二)服务外包指通过服务外包提供商向服务外包发包商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与业务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的类别包括:系统操作服务、系统应用服务、基础技术服务。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类别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三) 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为跨境服务外包。我国企业承接国外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出口,我国企业向国外企业发包的视为服务外包进口。(四) 本制度是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对象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从事跨境服务外包的中国企业。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报送期别、报送渠道,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五) 本制度为定期报表,采用属地申报的方式。服务外包企业向其注册地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表,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表,所有报表均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逐级上报。(六) 从事跨境服务外包的企业通过注册地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逐级上报以下报表:“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此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报表。“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七)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每年汇总一次政府资助的本基地城市内企业人员培训和认证情况,并于每年1月15日前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逐级上报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企业认证情况明细表”。(八)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受表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服务外包统企业1表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