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七条 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 定额、定项拨款,1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2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3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