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Φ预算编制说明本项目为*************** 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本次编制长度为***km ,较初步设计路线长度短***km 。一、编制主要依据 1. 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概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 ,以下简称《部编办》。 2. 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 3. 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 4. 陕西省交通厅陕二○○八年七月十五日发《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概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 5. 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的工程设计图及数量。二、主要费用、费率取定(一). 人工费: 按《省通知》规定,每工日 元。(二). 材料费材料原价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定额站发布的最新二○○九年第一季度宝鸡市及西安市场材料指导价并结合本项目沿线地区实际调查后综合取定。(三). 施工机械使用费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及陕西省车船使用税标准计算。(四). 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按《部编办》及《省通知》的有关规定计列,本项目为一类工程,其中:工地转移费运距按西安至工地 300 公里计算,主副食补贴综合里程按 10 公里计。(五). 设备购置费: 主要计列收费、超限检测、监控、通信、照明、供配电等服务设施设备购置及隧道的服务、机电部分设备购置,具体详见交通工程部分预算的细部表格。(六). 工具、器具购置费: 计列 万元养护用工、器具购置费, 具体详见交通工程部分预算。(七).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按《部编办》规定计列。(八).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 土地、青苗等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征地拆迁补偿费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即宝政办函[2008]14 5 号文及国土资发[2004]238 号文精神综合取定。征地拆迁增列拆迁安置补助费 200 元/ 平方米( 仅限居民住房) 及安置公益用地补偿费 3760 元/户, 增列的两项费用应单列并附计算详表,另按征地费总额的 % 、拆迁费总额的 3%( 陕价费调发[2001]113 号) 考虑征迁管理费,按征地拆迁总费用的 5% 计列环境保障协调费。具体计算详见预算 06 表的拆迁计算附表。 2. 建设项目管理费:按《部编办》及《省通知》的有关规定计列,其中:建管费费率由本项目总体单位按全线统一取定;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省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总体单位有关意见计列。 3. 研究试验费: 按5 万元/ 公里暂列。 4.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按以下标准分项单列: 预可、工可报告编制费按 15 万元/ 公里计列;勘察设计费按建安费的 % 计列;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编制费按建安费的 % 计列。 5. 专项评价(估)费: 按以下标准分项单列: 环境影响评价费按 万元/ 公里计列;水土保持评估费按 万元/ 公里计列;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按 1 万元/ 公里计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按 万元/ 公里计列; 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按 万元/ 公里计列;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