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保障措施协定》.doc

格式:doc   大小:24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保障措施协定》.doc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20/8/28 文件大小:2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保障措施协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各成员: 牢记各成员以1994年GATT为基础促进和加强国际贸易体制的总体目标; 认识到需要明确和加强1994年GATT的纪律,尤其是其中第十九条的规定(特定产品进口的紧急行动),重建保障措施的多边并消除规避此类控制的措施; 认识到结构调整的重要性以及增强而不是限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的需要;且进而认识到为达成这些目的而需要一项广泛的适用于全体成员并以1994年GATT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协议; 特此协议如下:第一条总则本协议对适用保障措施,即应理解为1994年GATT第十九条所指各项措施的适用制定规则。第二条条件 ,某一产品输入至该成员境内的绝对或相对数量大为增加,且对国内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重要损害威胁时,该成员可适用保障措施。 。第三条调查 ,该成员方可采用保障措施。该调查应包括合理地公开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方并公开听证或采用使进口商、出口商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方能够呈交证据及表明其观点的适当方法,包括提供机会对其他当事方的诉求予以答辩并陈述其主张,特别是保障措施的适用是否出于公益的考虑。主管当局公布一份报告,阐明其调查发现和就全部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所得出的合理结论。 ,主管当局在经合理证明时应将其作为机密资料对待。此一资料在未经提供方同意时,不得予以披露。对于提供机密资料的当事方,可要求其提供该机密资料的非机密性摘要,或者如果该当事方表明无法以该机密资料进行摘要时,提交不能提供摘要的原因。然而,如果主管当局发现保密要求没有合理的理由且如果有关当事方或者不愿公开此一资料或者授权以一般化或摘要形式使之披露,则主管当局可无视此一资料,除非有适当的来源能够证明此一资料正确无误。第四条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 : (a)“严重损害”应理解为是指对某一国内产业的地位造成的重大总体损害; (b)“严重损害威胁”应理解为是指根据第2款规定严重损害迫在眉睫。确定存在严重损害威胁应当基于各种事实而不应仅仅基于断言、推测或者遥远的可能性;(c)在确定损害或其威胁时,“国内产业”应理解为是指某一成员领域内作为一个整体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或者这些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集体产量构成这些产品的国内总生产的主要部分。 2. (a)在根据本协议条款确定进口的增长是否对某一国内已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正在威胁造成严重损害时,主管当局应当评估与该产业状况相关的客观和具有量化性质的所有相关因素,特别是在绝对和相对条件下有关产品进口增长的比率和数量、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销售水平的各种变化、生产、生产率、能耗、利润、亏损和就业。(b)除非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某项调查表明在有关进口产品的增加与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a)项所述之调查。当有进口产品的增加以外的因素同时亦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此一损害不应归咎于进口产品的增加。(c)主管当局应根据第三条规定立即公布对正在调查案件的详细分析以及被审查因素相关性的说明。第五条保障措施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