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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密码使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wdggjhm62 2020/8/29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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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普通密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局普通密码设备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室涉密信息的工作由各室具体负责。各室要切实做好管理使用的网络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笔记本电脑及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室涉密信息安全。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第三条网络设备、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定期检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运行。第四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第五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第六条定期检查计算机系统,防止文件丢失或漏洞,防止涉密文件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容进入网络。第七条对重要数据要备份,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盘、硬盘、U盘或软盘等。第八条加强网络管理,发生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小组报告。第九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教育和检查。第十条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不得随意从网上下载未经检查的软件。第十一条对系统进行维护时,应采取数据保护措施,要断开与互联网的连接。第三章笔记本电脑的管理第十二条笔记本电脑应当落实专机专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第十三条笔记本电脑一般应在办公场所使用。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室的,应当报单位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使用管理。第十四条携带笔记本电脑出差、开会时,应妥善保管,不准带入无关场所,防止丢失、被盗。第十五条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应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管理。不准带公用笔记本电脑回家里使用,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第四章国际互联网的管理第十六条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允许上国际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物理隔离卡。第十七条上网信息的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第十八条局领导小组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观念,增强防意识,自觉执行规定。第十九条涉密人员在其他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第二十条各室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应当接受并配合领导小组及各级工作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协助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并根据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第二十一条各室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向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第五章用户密码安全的管理第二十二条用户密码管理的围是指局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第二十三条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第二十四条用户密码使用规定:(一)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二)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三)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