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经甲方、乙方(家政经营者)协商同意,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 颁发的《家政服务须知》和《家政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一条服务事项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承担下列第 项服务:(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 老人护理;(5) 半自理病人护理;(6) 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第二条服务地点服务地点: 市 区(县) 街(路) 号 室第三条服务期限1、 合同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试用期限为 天,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4、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四条服务费用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工资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签约同时,甲方一次性交纳信誉保证金 元人民币,如甲方正常履约,合同期满持信誉保证金凭证全额退回。服务费实行预交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书之日预交当月服务费。之后每月须提前 1到10天预交下月服务费,甲方若不按时交费,乙方将调回家政服务员,合同自行解除,信誉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第五条需求说明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 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乙方应为甲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具有 市或其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家政服务员自行承担。第六条服务人员从业条件乙方保证其委派的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2) 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3) 有合法的身份证件;(4)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第七条培训管理1、 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家政服务员工作。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应指导并督促家政服务员改进。3、 甲方应为家政服务员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家政服务员自行承担。第八条服务人员行为准则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甲方的合法权益。(2)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甲方生活习俗,主动适应甲方,视甲方如亲人,不虐待所照看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甲方隐私;不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 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甲方借钱或索要财物;在离开甲方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3) 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如与甲方发生矛盾,出现甲方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 或变更服务地址、服务工种等,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均应先行告知经营者,不要擅自处理。(4) 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经营者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不会使用的器具,未经经营者指导和甲方允许不要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