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当代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当代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批判唯心主义法治观,创立唯物主义法治观(二)批判形而上学法治观,创立辩证唯物主义法治观三)批判历史唯心主义法治观,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治观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二)法治是国家走向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一)批判唯心主义法治观,创立唯物主义法治观°马克思法治观的转变,是从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治观开始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法治观转变的重要标志。唯心主义法治观颠倒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把国家这种上层建筑当作人类社会的基础,把社会的经济关系当作派生的东西。在唯心主义那里,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而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唯物主义法治观科学地揭示了法的客观性及其本质在宏观上,要求法必须全面反映客观规律、社会实际和人民的要求。马克思:“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马克思: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在微观上,要求法律适用必须做到独立行使司法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等°马克思:“法律是普遍的。应当根据法律来确定的案件是个别的。要把个别的现象归结为普遍的现象,就需要判断。判断是件棘手的事情。要执行法律就需要法官。”“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事物的法理本质不能按法律行事,而法律倒必须按事物的法理本质行事°(二)批判形而上学法治观,创立辩证唯物主义法治观形而上学法治观以私有财产为既定前提,从未批判这个前提,更没有否定这个前提。他们把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暂时的权利抽象化为“自然权利”、“天赋权利”直至“永恒的权利”,从而形成了抽象的、形式的法权。辩证唯物主义法治观秉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观点。法律必须适应真实的社会状况,法治建设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适应时代,与时俱进。要及时建立完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